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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项目和拆迁项目有何区别——安居北京为您权威解读

2017-07-17 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同样是“拆房子”

“征收”与“拆迁”有何区别?


答案是这不仅仅是称呼的转变,而是政府角色、程序规定、补偿原则等的重大转变。

小编邀请

业内权威专家为您讲解

“征收项目”与“拆迁项目”的区别


政府部门的角色发生了什么变化?

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在征收项目中,政府部门是征收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给付补偿款、安排产权调换房屋等一系列的征收活动都是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直接委托的单位具体承办,这些行为都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在拆迁项目中,建设单位是拆迁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如何补偿、如何支付、跟谁签订协议都由建设单位完成,这些行为都属于民事行为。

简单说,房屋征收过程就是将原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的补偿活动交由政府实施,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通过严格的、公众参与的程序,保证补偿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保障全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建设单位将被禁止参与搬迁活动,以防止各类暗箱操作、野蛮拆迁、分配不公等情形的出现。



棚改区的征收项目

未达到预签协议比例时

有什么法律后果?

拆迁项目中,建设单位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自行开展拆迁活动,直到符合“房倒地平”的结案条件,就可以办理拆迁结案手续;拆迁活动的进度和节奏由建设单位掌握。

棚改区的征收项目则与拆迁完全不一样。如果预签协议的比例达不到预先设定的比例,则整个棚改项目的程序将会终止,也就是说已经签订的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政府部门之前一切准备活动以及在征补方案和预签协议中的补偿承诺全部归零。现行法律规定并未设定在预签比例未达到时开展“听证会”并重新制定补偿方案的法律程序,作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政府部门,无法突破现有法律程序规定开展所谓听证程序。



政府部门征收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公开、公平、公正”是征收补偿的最高原则,所有影响征收补偿数额的要素(包括产权归属、房屋面积、用途)及过程(包括评估公司选定、评估标准设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都应该公开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作为法律执行者,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框架满足少数一部分人的私欲,否则就是对绝大部分被征收人的不公平。




看完这篇权威解读

大家对征收项目有更进一步了解了吧?

如果还有人对您说“咱们项目是开发商运作的拆迁项目”,您可以拿学到的专业知识给他怼回去了。

如果遇到有“律师”“能人”跟您说“可以帮助您从征收项目中获取超出补偿方案的更多补偿”,那您一定要警惕,您可能遇到“黑心律师”和“房虫”了。

征收项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我们一直在努力!


本期责编:010z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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